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胡清)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中,有些违法行为将不再扣分,有些行为减少扣分,也有行为扣分增加。其中,新增条款,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驾驶员,将一次记12分。
日常生活中,不少驾驶员为了避免一个周期内被记满12分,会找他人来顶替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甚至有驾驶员取得驾驶证后很少开车,专门“卖分”赚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是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二是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一审:刘嘉玉
二审:游 岚
三审:刘胜丹
责编:游岚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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